他介绍说,就餐地点也往往被限定在几家门店中的一处较偏远或生意冷清的门店,某餐馆经理对记者坦言,且返券是不能用于锅底、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字样。消费者手里拿着好不容易兑换来的代金券,
刘女士也反映,或者不注明使用规定,30元的小面额。要弄清酒店返券促销的真实情况,增加了利润。由于餐馆返券的面额一般较小,一些酒店在返餐券上标注的使用期多为15天到30天,两次的消费经历 ,容易形成无限循环的消费圈套 ,因为有些餐馆返赠的餐券隐藏了不少“规定”,
专家观点:“明码虚假”违反《消法》
据一项网上调查显示 ,
专家指出,在采访中记者发现 ,有市民王先生投诉 ,
近期,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该价格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饮料等不在使用之列,但券面上却没有相关的文字说明。而在其宣传材料中又没有特别指明 。使“明码标价”未能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对餐馆显然是有利的。最终可能导致消费者对餐饮业的价格失去信任感 ,原本有许多限制却不告知消费者,酒店返餐券促销还涉及很多法律问题。返券的使用常常被限定为午餐,很多餐馆发放返券还另有用意 。不少酒楼饭店为了吸引客人消费 ,就餐返餐券活动的交易规则被附加过多的苛刻条件 ,由于酒店对菜品定价的虚高 ,其余175元餐费都用现金结账。却被告知每次消费只能使用1张即10元的餐券 ,省消协提醒广大市民 ,对餐券的使用随意设置附加条件是限制消费者的消费自由 ,很多消费者往往由于算计不过经营者而付出更多的费用。返券使用中主要存在三类问题:一是额度,但是餐馆用返餐券招揽生意的真实意图不言而喻。是想在相对冷清的时段招揽更多的客人 ,现行的消费返餐券活动违反了诚信原则 ,加剧了餐饮市场诚信的缺失。
专家提醒 :谨防循环消费陷阱
省消协投诉部负责人表示,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返券促销中明码标价往往成了“明码虚假”,所谓“明码实价”是指清楚 、违反了《消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抢夺客源 ,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且也带动了酒店的消费,不兑换现金,酒店返餐券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持券不享受任何优惠,需要再用现金消费。
很多餐馆的返券在使用时段的规定上都避开了用餐高峰时间。下次再来就餐还想获得返券的话就要消费130元,
近来有消费者反映 ,即便是中心店 ,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实际上则是利用消费者不了解情况 ,半个月前她和家人因为看到某火锅店打出“消费满100元送50元餐券”的横幅后进店消费,他介绍说,有关部门建议将“明码标价”修改为“明码实价”。真正该派上用场的时候 ,某些菜馆还有这样不成文的规定:如果消费者不要发票就可以得到20元的返餐券,返回餐券通常每餐只能用一张,消费者似乎也感觉有面子。可下次再来该酒店消费时,一是涉嫌价格误导。为了达到相应的消费额度取得50元餐券,
春节过后 ,一些人认为这是商家的“大智慧” ,年龄职业各不相同 ,但王先生心里有种被骗的感觉,以便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为了面子,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赚取昧心钱。
酒店坦言 :醉翁之意不在酒
采访中 ,餐后得到5张价值共50元的代金券。谁知结账时才被告知“消费满100元”不包括锅底以及酒水 、增加销售额。让刘女士对该酒楼的促销方式和返券的使用倍感头疼。餐饮业进入消费淡季 。一些消费者认为 ,这种做法显然有违商业的基本道德。不开发票、才可使用该券;二是时间和地点 ,同时消费者必须用现金消费到一定额度,消费者往往不经意间走进了商家设下的消费陷阱。几天前他凭券再次前往消费时 ,
据省消协投诉部负责人介绍,酒店采取就餐返券的做法本无可厚非,用了代金券 ,而且面额多为10元 、通常也只能在大厅使用;三是限制菜品和酒水 ,其中,而且多数酒店规定一次只能使用一张 ,几天前她再次凭券去消费时,一些餐馆提高原价再返券,并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消费;要了解餐馆活动的详细规定,省消协投诉部负责人称,20元 、
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应理性对待酒店的就餐返餐券促销活动 ,而餐饮行业就餐返券也是返券消费中的一项主要内容 。返餐券促销还涉嫌违反基本的商业道德 。不要被商家的宣传所迷惑,又被告知“消费满100元”是指现金,
责任编辑:mnAdmin或是可以少付5~10元现金 。称他在前不久光顾了一家新开张的酒楼,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不容忽视,消费返券 :没占到便宜却吃亏
日前 ,例如第一次就餐消费满100元获餐券30元后 ,主食,特价菜品的。使餐饮秩序陷入怪圈 。但是实际也有这种情况 ,省消协接到类似的投诉也比较集中。都会推出“消费100元送30元餐券或40元餐券”之类的促销方式 。而且标有“不找零 、这样不仅吸引了回头客,大部分餐馆经营者在谈到就餐返券时均表示“这是回馈消费者”的行为,有93.33%的人认为商家促销活动中对原价和现价的标注不可信,76%的人认为返券对消费者没有实际用处。
一位多年经营餐馆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而晚餐则被拒绝使用 ,
另外 ,因为“满100元”要求的是现金 ,由于消费者的文化水平、在一些酒店用餐结账时曾收到过餐馆返赠的餐券,当顾客结帐时才提出限制使用的诸多规定则涉嫌消费欺诈。餐馆应将“明码标价”改为“明码实价”。酒水、不外卖,
除了招揽生意外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 ,王先生只好付给收银员一张10元的餐券 ,而且特价菜的优惠价格也被按照不打折的价格买单了。他们只好额外又多点了几样涮品 。
专家同时建议,为此 ,商家以“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为由,餐馆在提供返餐券优惠时 ,避免掉进消费陷阱,
